毒品與甜品

應否支持毒品合法化?

毒品通常是指一些容易令人上癮的有害藥物,但食物和藥物之間並沒有很清晰的界線。中醫傳統強調「醫食同源」,食物既是營養,也可以是毒藥。河豚在日本被奉為美食,但處理不宜會致命。其實多數食物都可以變成毒藥,只不過是劑量的問題而已。白蘑菇含有微量的致癌物質;過量飲用清水,也有機會導致稀釋性低鈉血症而死亡。

既然食物也可以令人中毒,為何要特別禁止毒品呢?當然,毒品上癮會影響健康,但奶茶咖啡、可口可樂、煙和酒一樣可以上癮,又為什麼不禁止?


傷害原則

南美阿根廷最高法院在 2009 年裁定,禁止大麻的法律違反憲法,因為成年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,國家不應干預。阿根廷法院提出的理據,與英國哲學家彌爾(John Stuart Mill, 1806–1873)的想法相近。彌爾認為,任何行為只要不傷害別人,都不應該受到限制。這個立場,通常稱為「傷害原則」(harm principle)。根據這個原則,殺人放火會危害他人,所以法律可以禁止。不過,為了某人的自身利益而干預這個人的行為,卻是不容許的。例如做運動和多吃蔬果雖然對身體有益,政府卻不能強逼市民這樣做。

根據「傷害原則」,吸毒如果令人喪失理智,危害他人安全,理應阻止。販賣毒品如果涉及暴力行為,傷害原則也不會保障。不過,這些都不足以構成全面禁毒的理據。

合法買賣的商品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規管。最少限制的,便是容許在市場上全面自由交易。例如可口可樂、茶、咖啡和很多能量飲品都含有咖啡因。這些飲料除了要符合一般衛生條例以外,便沒有特別的限制,小孩子每天喝十罐可樂也沒有違法。高一級的管制,會有年齡和情況的規限,例如酒精飲品只有成年人才能購買和享用,飲用後也不可以駕駛車輛。至於處方藥物,比如抗生素,更是要得到醫生批准才可以限量購買。所以毒品合法化有不同模式,不一定是完全自由買賣。

毒品問題非常複雜,解決方案也並非只有全面禁毒和全面合法化兩個建議。「毒品除罪化」或者「毒品非刑事化」並非表示毒品合法,而是個人使用小量藥物不用坐監或 留下刑事犯罪。

在瑞士,吸毒者可以在社區診所免費使用海洛因和美沙酮。這類項措施可以打擊非法毒品市場,也能令吸毒者較容易得到治療:


嗜煙酗酒

嚴格來說,煙草和酒也是毒品。有專門研究毒品的專家曾經評估各類藥物對公共健康的負面影響,綜合成一個傷害指數。研究發現,迷幻藥和搖頭丸(ecstasy)的傷害指數較低,在 10 以下。大麻是 20。煙草和可卡因都接近 30,海洛英超過 50,但傷害指數最高的是酒精,達到 72!

吸煙是肺癌的最主要成因,也可以導致很多其它疾病。聯合國估計,全球每年約有八百多萬人因吸煙死亡,其中有過百萬人死於二手煙。過量飲酒傷害身體,也經常導致車禍和暴力事件。支持禁毒,是否也應該禁煙禁酒?


垃圾食物

社會關注毒品,主要是因為毒品危害健康,但有害的食物又如何?

食品公司為了增加產品的吸引力,往往大量提高加工食物內的鹽、糖和脂肪含量,以及改良食物的口感,務求研發出所謂「超好味」(hyperpalatable)的食品。這些超好味食品,包括很多垃圾零食和快餐食物。雖然它們可能令人回味無窮,但經常進食只會損害健康。

偏愛這些食物的人,他們的心理狀況與吸毒者有很多共通的地方,例如沒有得吃的時候可能會感到煩躁或不安。嗜食的慾望可以令人不能自拔,就算是知道會影響健康也很難以控制食量。全球每年估計有一千一百萬人因不良飲食習慣而死亡,遠高於吸煙或吸毒致死的人數。這個問題,應如何處理?